东旭光电: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
债券代码:112243 债券简称:15东旭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广州证券”)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(下称“发行人”)2015年公司债券(债券简称:15东旭债,下称“本期债券”)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,?#20013;?#23494;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。根据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》等相关规定 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,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: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的《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》,发行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董事会 秘书、财务总监的议案》,新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胡恒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,发 行人总经理由王立鹏先生相应变更为胡恒广先生。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,根据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七条的要求,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,并就上述重大 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。 (以下无正文) 中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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